见习记者 宋婕 华夏时报 记者陈锋 北京报道
高考被郑州大学录取,收到的却是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下称“西亚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
两年多的时间里,山东的王先生不断在为儿子被“李鬼”学校录取的事情奔波着,他直指郑州大学是这起违规通知书背后的推手,为此还将郑州大学告上法庭。
根据教育部网站的公开信息,《华夏时报》记者发现西亚斯学院是郑州大学的中外合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依照相关规定,只能纳入郑州大学的高考招生计划中,由郑州大学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但多年来,西亚斯学院却在郑州大学的支持下,以独立学校的名义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这也让不明情况,以为入读郑州大学的学生大呼欺诈。
对此,郑州大学回应,学校委托内设机构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影响承担法律责任。教育专家则认为,郑州大学甘心“背锅”背后,或许与利益有关。“知名大学应树立品牌意识,爱惜羽毛,切勿自损名誉。”
收到“李鬼”通知书
2016年,王先生的儿子高考取得了522分的成绩,高出当年山东理科二批分数线70多分。翻阅《山东省2016年高考报考志愿指南》时,父子俩很欣喜地发现,211高校郑州大学在山东招收理科二批,院校名称和招生代号都和一批相同,只是二批注明了办学地点在西亚斯学院。“当时很快就决定儿子的第一志愿报郑州大学。”
但父子俩对大学的期待却在看到录取通知书时,被满脑子的困惑取代。“我儿子是被郑州大学录取,但录取通知书上的学校名称是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加盖的公章也是这所学校的。我们可以接受不在郑州大学本部上课,但为什么连录取通知书都不是郑州大学的?”王先生说。
带着疑问,王先生第一时间联系到郑州大学招办,对方告诉他二本就是西亚斯学院在招生,具体情况需要联系学院。他又致电西亚斯学院招办,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承认是由他们在发放二本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但并没有解释原因。
《华夏时报》记者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上发现,西亚斯学院是郑州大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郑州大学和美国西亚斯集团公司、美国富特海斯州立大学联合办学。教育部在其审批文件中注明,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涉嫌欺诈考生?
2017年7月,王先生将郑州大学告到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郑州大学向儿子发放通知书或确认其行为违法。
当年12月29日,中牟县法院根据教育部《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第52条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州大学未以本校名义向原告发放录取通知书的行为违法。
上述《规定》称,高校要先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后,把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最后,高校再根据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并连同相关入学报到材料一起寄送被录取考生。
“显然,录取通知书应由郑州大学发放,而不是西亚斯发放。这是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据。”王先生说。据了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曾向山东省招办调取了证明,确认王先生的儿子被郑州大学本科二批录取。
但很快,郑州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上述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目前为止,该案重审后已由郑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郑州大学以内设机构的印章发放录取通知书“虽不规范”,但并不影响其承担法律责任,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著名教育专家熊丙奇对此表示,西亚斯学院既然是郑州大学的内设机构,就只能纳入郑州大学的高考招生计划中,必须以郑州大学的名义发放录取通知书。
《华夏时报》记者就此事致电郑州大学招办,工作人员回应,法院的判决书写得很清楚,学校以内设机构的印章发放录取通知书没有问题。而西亚斯学院的对外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王雄则认为,即使退一步讲,由内设机构单独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也应该在录取前将情况公示,不能变成内部操作。“而郑州大学的实际做法是不规范的,有欺诈考生的嫌疑。”
在王雄看来,疑似欺诈的不止通知书,在招生时只指出办学地点的不同也是误导。“通过地点考生无法判断只是校区不同,还是师资、配置、文凭各方面的不同,应该明确介绍是何种办学性质,以及和郑州大学之间的不同。”
2003年应停止招生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发现,2003年教育部下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加强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自当年起,凡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要立即停办或停止招生。
目前,在教育部的官网上已无法搜索到2016年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但在河南省教育厅的官网上,记者看到发布于2016年3月15日的《关于开展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列出了河南省参加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项目的清单,其中就有西亚斯学院,还在备注中注明“非独机构”。
也就是说,西亚斯学院在2016年无法进行单独招生。
同样是山东2016年的考生小魏,当年收到的也是西亚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当时没想太多就入读了”。直到入学后,他才知道,西亚斯学院根本无法享受郑州大学的师资和服务。
王先生说,在《河南省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中,他看到西亚斯学院是在本科三批院校名单中,拥有区别于郑州大学的院校代码。
“此前分配给西亚斯学院单独的招生代码,只是为了招生方便,服务考生,不表示是一个学校。”《华夏时报》记者联系到河南省教育厅,其工作人员说,高考志愿书是不区分学校和机构的,只表示它是一个招生单位。
王先生对这种说法并不买账:“既然只是招生单位,不是学校,录取还是应该以郑州大学的名义,这明显也是不合规的。”
利益如何分成?
根据目前国内各公办高校的中外合办机构来看,情况不尽相同。据熊丙奇介绍,若是从高考体制外招生,比如通过国外项目招生,需要向国内高校交管理费,高校可以从中获取利益。若是从高考计划内招生,立志于追求高水平办学,学校的投入会比较大,可能会入不敷出。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学院的学费收入足以支付整体运营成本,且还有结余,就牵涉到学校和学院之间的分成问题。这要通过签订的协议来判断。
那么,郑州大学和西亚斯学院之间的协议是否对招生、开设专业、学生收费等作出明确规定?若存在经营收入,学院和学校之间如何分成?郑州大学宣传部工作人员对上述疑问表示,西亚斯学院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需要核实情况,但截至发稿,未有回复。
“大学可以利用自己的平台创收,但要向考生公开信息。教育部一直倡导让相关教学单位从高校独立出去,成为独立院校。”王雄推测,西亚斯是一个高收费的民办学院,但提供的是公办学校的文凭,极有可能与郑州大学有利益上的关联。
2018年初,教育部公布了《关于2017年度申报设置列入专家考察高等学校的公示》,郑州西亚斯国际学院申请新设本科学校,其建校基础正是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2018年5月底,教育部再次公布《关于2018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郑州西亚斯国际学院获得通过。截至去年6月13日,公示期已过。
据上述河南省教育厅的工作人员介绍,西亚斯学院2018年底已经拿到教育部的批文,更名为郑州西亚斯国际学院,成为独立的本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