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简单的“高利贷”,而是比“高利贷”更可怕。
你贷他的钱,他要“喝你的血”。
借20万“还”400万
福建警方近日摧毁一特大“套路贷”涉黑组织。经侦查,该组织放贷金额上亿元,受害群众达数百人。
据《工人日报》报道,警方先后在福州、莆田、漳州等地抓获涉案人员60余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0余起。
据警方介绍,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伙同犯罪嫌疑人魏某斌、林某龙、朱某文、席某明等人,先后注册设立福建嘉沁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等10多家公司,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大肆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以公司活动为幌子实施高利放贷活动,在放贷过程中实施设套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以暴力威胁、殴打等手段强索以诈骗手段设立的债务,并通过提供虚假证据从而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
本案被害人之一的林先生2017年6月到嘉沁公司子公司东升公司借款,被蒙蔽而单方面签订借款合同、收条、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并办理了房产交易委托公证、房产抵押登记等,东升公司骗取了房产的买卖、收款等处置权。林先生出具22万元借条,在收到东升公司转账22万元后,被收取1.85万元“砍头息”“看点费”等费用,实际借得20.15万元。
同年7月,因林先生需要继续借款,东升公司王某某、黄某某答应帮忙办理银行抵押贷款,骗取了林先生的房产证。此后,几人以办理银行贷款需要走银行流水为由,骗取林先生银行卡,制造林先生收款的银行流水,先后向林先生银行卡转账200余万元再转走,造成林先生借款200余万元的假象,瞒着林先生将抵押的房产过户转移占为己有。
其间,因林先生妻子反对以房产抵押借款,王某某、黄某某伪造了上述房产的房产证继续蒙骗林先生。之后,王某某、黄某某等人以同样的方式诱骗林先生以其另一处房产抵押借款。在林先生没有实际借款的情况下,于同年9月将房产过户到东升公司林某某名下。林先生实际借得20.15万元,两套市值约400余万元房产被骗走。
被害人以中青年居多
向上述林先生借钱被骗走房子这样的案件并非个例。但相对于骗房子骗钱,更让人胆寒的,是“套路贷”涉黑组织把魔掌伸向了青年群体。
2015年1月,家住上海,时年17岁的小杭在朋友圈看到一条消息:16岁以上未成年人只要凭一张身份证,即可在当天拿到3000元至5000元的放贷。涉世未深的小杭在放贷人傅某、郝某等人的诱骗下,向瞿某借贷4万元。第二天,瞿某和唐某以“走账”为由,通过银行给小杭打款16万元,按瞿某要求,小杭当场从16万中取现12万还给瞿某,拿出3.5万元作为中介费付给傅某、郝某等人,小杭实际仅到手5000元。尽管只拿到5000元,几个月后瞿某催债时,小杭的借款已经“利滚利”到了90万元。后来,小杭被诈骗团伙强迫卖掉一套价值194万元的房子来还欠款。
19岁的崔某某是济南某继续教育学院的自考生。2017年9月,她先后5次从相某某处借款8000余元用于网上购物等。2018年1月5日,崔某某已无力偿还相某某的借款。经相某某介绍,崔某某来到“天晟金融”公司,向陈某帅、张某勇借款。崔某某借款5000元,扣除手续费、中介费、身份证押金,实际到手仅为2200元。崔某某还签订了虚假借款协议,金额为1万元。由于无法归还陈某帅的借款,崔某某来到“天鹏商会”借款。陈某帅认为崔某某违约,将其拘禁,要求其交纳违约金1万元,逼迫崔某某联系家人还款1.5万元。今年2月份,崔某某报警。
重庆市民小叶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了2.8万元贷款。该贷款公司以“行业规矩”“平账”等理由诱骗小叶签订了6.3万元的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条和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制造了假银行流水并约定高额违约金。随后,22天期限内难以还款的小叶在贷款公司威逼利诱下,被迫同意该贷款公司提出的“走渠道”要求,到其他公司不断进行贷款,不到两个月时间,小叶的债务从2.8万元增长到42.2万元,房屋也被作了抵押登记。最后,该公司将无力还款的小叶告上法庭,小叶面临着拍卖房屋偿还贷款的境地。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警方经侦查发现,“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中青年居多,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有车,且消费缺乏理性,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大多因银行贷款信用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
“套路贷”万变不离其宗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套路贷”犯罪组织化程度高,大多是公司化运营;组织或参与者熟悉相关金融业务和法律知识,擅于钻法律空子;与黑恶势力关联密切,在催收中常使用暴力或软暴力;迷惑性强,一些受害者进入圈套尚不自知;资金来源多样,有的来自银行贷款,有的私下募集,也有一部分是自有资金。
《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套路贷”形式不同,套路繁多,但万变不离其宗,其套路主要有以下几步:
1、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合同上写明的借款数远高于实际借款数,承诺只要按期还款,虚高部分不需要偿还。在实际操作中,这部分虚高的费用确实会打到借款人的银行卡上,为后期索取债务留下银行流水凭证。只是这部分现金提取出来后,会被债主立即取回。
2、“被违约”控制受害人,借新还旧层层加码。与正规民间借贷不同,“套路贷”不喜欢贷款人提前或按时还贷。如果贷款人要提前或按时还贷,借贷公司会通过各种手段让贷款人无法按时还贷。“被违约”后,之前在合同中埋下的各种套路就会启用,如收取高额违约金、拖车费、误工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让贷款人向关联公司借新债还旧债,不断推高贷款额度。
3、软硬兼施索要债务,借助诉讼侵占财产。在催讨债务过程中,“套路贷”公司常会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如非法拘禁、跟踪盯梢、滋扰亲属、强扣车辆等,有的甚至会以之前制造的假合同、假流水,通过诉讼、财产保全等司法手段侵占受害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