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不想让你还钱,一步一步套住你”。
独居老人借5万元被逼还上海一套房;
借5万“滚”成572万,小伙赔上了自己和父母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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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套路贷案件中,多数犯罪分子的最终目标是被害人的房产,也就是说多数被害人是有房一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奚山青在今年1月份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3月10日,新华社报道称,一些专门打着短期借贷幌子、以谋取借款人资产为真实目的的“套路贷”组织在不知不觉中让人倾家荡产。江苏无锡警方提示,民间借贷尤须谨慎,小心落入骗局。
据新华社梳理,近两年来,上海、江苏、浙江、重庆等多地都出现“套路贷”案件。
其中,2017年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就共起诉“套路贷”案件58件183人,已判决42件118人。案件罪名涉及诈骗、敲诈勒索、合同诈骗、非法拘禁、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
这些案件中,受害者都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向放贷机构借过款,但通常在短短几个月内,债务就滚雪球般飞涨数十倍。
奚山青表示,所谓“套路贷”,是指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或者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
随后,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被害人去借款,多数情况下,对方会要求提供房产证。”奚山青说,一般会通过两种方式控制被害人房产,一种为签订长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另一种则是通过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网签,为以后获取房产作铺垫。
案例一:借贷5000元,房子被骗过户
2017年8月28日,上海宝山法院审理的瞿某等诈骗案是比较典型的一例“套路贷”。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该案被害人之一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在诱骗下借了4万元,之后被告人“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杭当场取现12万元还款,余下3.5万元交了中介费,实际只拿到5000元。
没想到,7个月后,被告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让其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到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
在此期间,被告人瞿某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收到房款后,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还清欠款”。该房产后来被马某以182.5万元全款销售。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6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万至7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
案例二:借5万“滚”成572万,新债拿来还旧债
据央视新闻报道,2015年4月,上海小伙儿寿某为了还信用卡欠款,找到了一家无抵押的小额贷款公司。
被害人寿某:我说只要借5万就可以了,但是他们跟我说写条子要翻倍,然后就写了11万翻倍条,跟我说是他们的行规。
签了合同后,寿某当天确实收到11万元的转账,但贷款公司立刻就让他把现金从银行取了出来,并拿走了其中的6万,当做手续费和保证金。没多久,仍然无力偿还债务的寿某,在这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的鼓动下,去另一家高利贷公司借钱。
被害人寿某:他们直接带我去银行走了56万的账,写欠条也是写了56万,剩下的再七扣八扣的话,到手8万左右。
经过所谓的平账和行规,寿某原本5万元的借款,变成了56万,利息也越滚越多,寿某不得已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找贷款公司,通过所谓的平账,加码借款金额,还抵押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
到2016年8月,寿某的欠款数额已经达到572万元,但实际上他拿到手的现金,不到100万元。
被害人寿某:威胁我个人,他知道我也不会怎么样,他们就开始威胁我父母,说什么老年人过马路小心,现在交通蛮乱的,言语上威胁我父母的人身安全。这种情况下也没法,只能按照他们说的去做。
随后,通过不断催债的第五家贷款公司的协助,寿某想办法将原本在父母和他自己三个人名下的房产,转到了自己单独名下,抵押给了这家贷款公司。
5万元的借款弄到倾家荡产,寿某终于醒悟这是个骗局,于是选择报了警。
警方总结,类似的“套路贷”通常有以下行骗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同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欺骗借款人签订不能按时还款时的“虚高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条款;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制造违约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还常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等,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公司会再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这些人容易入套
上海法治报消息称,警方表示,经对已侦破案件分析,“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低收入、无业人员居多,主要是20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
另外,此类被害人大多银行贷款信用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团伙扣留,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