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是个初出茅庐的大学毕业生,去年一毕业就顺利地找到了工作。公司规模很小,加上领导也就7、8个人。虽然工资不高,但胜在工作轻松稳定,王小姐做的还是挺开心的。
本以为日子会越过越滋润,结果糟心事却不请自来。去年8月,公司的小领导李某找到王小姐,想要借一万块钱周转,一个月之内还清。李某说,自己遇到了交通事故,需要赔偿,身边暂时不够现金,想要王小姐帮帮忙。
虽然自己刚毕业还没有什么积蓄,但对方毕竟是自己的领导,王小姐不好推辞,便用自己的借呗借出了一万元给李某。
刚过了两三天,李某又来借钱了。这一次,李某称,自己和上一家任职的公司有款项上的纠纷,想请王小姐借10万给他,三个月就能还上。
刚借的一万都还没还,这次一口气要十万,我哪来的这么多钱啊!王小姐心想,于是便对李某说,自己手头上没有钱了。这时候,李某就提出,让王小姐去借网贷,还拍着胸脯说,让王小姐不用担心,本金和利息自己都会还上的。
看着李某信誓旦旦的样子,王小姐同意了。随后,李某叫来了一个自称是网贷公司的人,拿走了王小姐的个人信息,开始一个个的借网贷。除了借款时所需的面部识别,其他步骤,王小姐一概不知,就只这样稀里糊涂的借了一堆网贷,然后把贷来的钱转给了李某。
转账之后,王小姐想让李某写张借条给她。这时李某就不乐意了,说这是对他的不信任,还要求王小姐不能把这件事说出去。想到之后自己还要在他手下工作,王小姐也就打消了这个念头。
一连两个月过去了,王小姐几次当面和微信向李某催债,李某却总是让她“再等等”。怕王小姐担心,他还发来了一段自己手写借条的视频,让王小姐存着。
“其实这就是他拖延我的招数!”王小姐说,“估计他觉得快要瞒不下去了。”
时间来到去年十一月,李某突然好几天没来上班,失联了。这下王小姐心急了,连忙向公司的同事打听,原来几个同事或多或少都借给李某钱了,最多的和自己一样,也有十多万!
王小姐赶忙拉着两个同事去报案,结果警方告诉她这个属于经济纠纷,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事情就这么搁置了下来,但是网贷却不会给你喘息的时间。王小姐怕影响个人信用,只能拆了东墙补西墙,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借钱还贷。直到今天,仍有5万多的贷款没有还清。
王小姐今天找到“律师来了”,就是想问问律师,借网贷本就不是自己操作的,能不能不还?李某借走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了?
“公司里金额小的都已经决定放弃了,但是我必须要把钱追回来!”在电话里,王小姐气愤地说。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个人信息已做模糊处理)
陈卓娜律师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经济合同纠纷、民事纠纷,建筑制造业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常年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王小姐和领导李某的借贷关系,王小姐和网贷平台的借贷关系是2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网贷都不是王小姐自己借的,但是王小姐实在还不上了,也不能不还。
因为李某要去了王小姐的身份证,王小姐又配合对方经过了面部识别流程,完成了相关网贷,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王小姐对于向网贷平台进行借款的事实是知晓的。
王小姐的公司领导李某发来的微信“写借条”视频和微信语音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前提是比较严苛的。
微信证据经过公证,证据效力更高。公证处一般对微信截图进行公证,如果对微信的视频和微信语音进行公证则需要录制长时间的视频公证,同时对微信视频、微信语音的清晰度完整性都是很严苛的。这就对王女士提出了较高的保全证据的要求。
此案中的王女士,基于其他理由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她事后虽采取了补充证据但对于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未能全面。
在这里,律师提醒大家,特别是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首先要学会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在借贷方面,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相应的借条,并保留好相关打款凭证和对方的身份信息。此外,对于个人的证件(例如身份证、护照等),不能把证件原件交付给他人。如需要提供证件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写明相关用途。